第159 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
指依法令規定而為公務員所特定專用之服裝、證章及職稱名銜。其不以實有其物或現尚有效存在者為必要,一般認為,只須於客觀上足使一般人民誤信為真者,即為已足,例如:假冒某地方法院副院長之名銜,雖屬編制上所無之職銜,亦與本罪之要件相當。
刑法-名詞解釋 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3 下午 04:25:31|瀏覽數:950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59條 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