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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煽惑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3 下午 04:18:46瀏覽數:1312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53條 煽惑

153 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名詞解釋

△煽惑
如果係煽動特定人從事特定犯罪行為,係屬教唆;故煽惑他人犯罪必須是使本無犯意之不特定人,煽動、誘惑使其犯罪或抗命始足當之,且實務認為不須指明特定犯罪,未指定犯罪內容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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