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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參與&結社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3 下午 04:21:13瀏覽數:1071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54條 參與&結社

154 條(參與犯罪之結社罪)
I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犯前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名詞解釋

△參與
文義上,似僅指就業已存在之犯罪社團為參與加入之行為而言,惟參酌本罪規範目的並對照其另對首謀者明定罰則之意旨,解釋上,自應兼括創設以及加入等二行為。

△結社
結社,指具長期性、組織性及目的性,多數人相結合而成一團體之行為。本罪之結社,須以犯罪為宗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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