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 條(公訴之提起)
I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Ⅱ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名詞解釋
△提起公訴
一.起訴法定原則:指起訴準則由法律明文規定,檢察官負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為起訴之「義務」,並自行裁量之餘地,因此因稱為「法定性義務」。
二.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乃檢察官的起訴門檻,指依偵查所得的事證,被告之犯行很可能獲致有罪判決,亦即「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
[參見,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六版,頁67~76。]
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提起公訴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21 下午 05:28:22|瀏覽數:2145
文章引言摘要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251條 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