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 條(侮辱外國旗章罪)
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公然
指於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以共聞共見之狀態下而言。
△除去
乃將物品自原處位置予以移去或變更之行為。本罪之除去,例如:將外國旗幟由旗竿上扯下,或予以降半旗之情形。
△污辱
使物品於外觀上因受汙而變更其形狀,藉以表現行為人主觀上貶損不敬心態之行為。
刑法-名詞解釋 公然&除去&污辱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3:40:26|瀏覽數:475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18條 公然&除去&污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