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證據保全
■名詞解釋
△證據保全
2003年大幅翻修本法證據章時,增列「第五節證據保全」,立法理由謂「證據保全」,係指預定提出供調查之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藏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基於發見真實與保障被告防禦及答辯權之目的,按訴訟程序進行之階段,由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向檢察官,或由當事人、辯護人向法院提出聲請,使檢察官或法院為一定之保全處分。此為防止證據滅失或發生礙難使用情形之預防措施,與調查證據之概念有別。
[參見,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六版,頁575。]
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證據保全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12 下午 02:36:05|瀏覽數:505
文章引言摘要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五節 證據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