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 條(械抗國家罪)
I中華民國人民在敵軍執役,或與敵國械抗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詞解釋
△執役
本罪所稱執役,學理上多作廣義解,凡於敵軍內分擔勞役之執行者即為已足,不以擔任狹義地戰鬥任務者為限。
△械抗
械抗,指攜械實際參加軍事敵對戰鬥行為而言。
刑法-名詞解釋 執役&械抗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下午 03:16:24|瀏覽數:941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105條 執役&械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