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 條(言詞辯論之開始)
言詞辯論,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名詞解釋
△言詞辯論
指訴訟當事人於受訴法院前,就訴訟標的法律關係進行攻擊防禦。亦指訴訟主體於言詞辯論期日所為之一切訴訟行為的程序總稱(如:以言詞為聲請、提出攻擊防禦方法)。56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言詞辯論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9 上午 11:38:02|瀏覽數:917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192條 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