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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0/8 下午 03:56:34瀏覽數:1709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91條之2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第191 條之2(動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立法理由認為近代交通發達,而因動力車輛肇事致損害人之身體或財產者,日見增多,爰參考他國立法例並斟酌我國國情增訂本條,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惟如駕駛人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不在此限,以期緩和駕駛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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