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 條(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定義)
Ⅰ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Ⅱ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名詞解釋
△行政處分
行政程序法第92 條第1 項為行政處分的立法定義,該定義內容可解析如下:
一.行政處分乃行政機關所為的單方行政行為。
二.行政處分乃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單方行為。
三.行政處分乃行政機關所為直接對外的行為。
四.行政處分乃行政機關所為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實務方面對行政處分所做的定義係: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不因其用語、形式以及是否有後續行為或記載不得聲明不服之文字而有異。
〔釋字第423 號解釋;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一版,頁297~330。〕
△具體事件
行政處分係規範個別事件的行政行為,該事件內容本身屬具體的事實關係,便是典型行政處分。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一版,頁313~319。〕
△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行政機關以公權力的方式對外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於行政主體以外的人民而言,其權利義務產生了限制或變動的作用,因而創設、變更、消滅其法律關係的效果。此處所指的人民,同樣包含了第三人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變動,因此有所謂的「第三人效力的行政處分」。
〔吳庚,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十一版,頁319~330。〕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處分&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24 下午 05:57:22|瀏覽數:3672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第92條 行政處分&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