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 條(總統締約宣戰媾和權)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名詞解釋
△外交權
除了總統對外代表國家外,總統尚有依據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但此一權限非總統所獨享,而是需要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因此,僅屬於一個形式上的權力,而在實際上也未實施過該權力。
〔程明修等7 人,憲法講義,初版,頁88。〕
憲法名詞解釋 - 外交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29 下午 05:48:41|瀏覽數:1423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38條 外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