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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送達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9/23 下午 05:00:41瀏覽數:808

文章引言摘要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123條 送達

第123 條(依職權送達)
送達,除別有規定外,由法院書記官依職權為之。

■名詞解釋

△送達
指送達機關(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或郵差)將應送達於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依法交付應受送達人或使其有知悉該文書內容機會之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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