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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更定其刑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8 下午 05:52:49瀏覽數:1319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48條 更定其刑

第48 條(裁判確定後發覺累犯之處置)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更定其刑
法院於裁判時漏未發現累犯之事實,俟裁判確定後始發覺為累犯者,除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始行發覺者外,即應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依刑法第47 條規定聲請法院以裁定就原確定之主刑更行加重至二分之一,此即刑法第48 條所稱之更定其刑。依實務解釋,更定其刑之裁定,附隨於原確定判決而存在,原確定判決除主刑經更定後有變更外,其餘部分並未因之而動搖,因之,從刑並不在更定其刑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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