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 條(附期限法律行為之效力及期待權保護規定之準用)
Ⅰ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Ⅱ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Ⅲ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名詞解釋
△期限
期限係使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繫於將來確定事實之附款。期限分為始期與終期。附始期的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與停止條件相當。附終期的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則與解除條件相當。
〔參見,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 年2 月版,頁483。〕
民法名詞解釋 - 期限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7 下午 05:56:14|瀏覽數:1059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02條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