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 條(解釋意思表示之原則)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名詞解釋
△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參照最高法院102 台上748民事判決)
一.通觀契約全文,非拘泥於一二字句。
二.斟酌訂立契約當時及過去之事實、交易上習慣等其他一切證據資料。
民法名詞解釋 - 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7 下午 05:46:57|瀏覽數:965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98條 意思表示解釋之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