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 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名詞解釋
△集會結社自由
稱集會者,係指三人以上特定或不特定之人群,取向於共同特定目的,集合於一處,舉行會議或其他具有共同目的之行為之謂。結社係指不特定人民基於特定共同之政治、社會、經濟等理念結合而成之具有永久性之團體。集會是一群人一時性的集合,而結社則屬一群人擬永久性結合,集會沒有長效性,而結社具有組織性,二者皆在使散在社會人群中的個人,能集中力量,發揮一定程度之集體言論影響力。
〔李惠宗,憲法要義,三版,頁209~210。〕
△許可制與報備制
一.集會、遊行之舉辦有一定之社會負擔及風險。因此,在其舉辦時至少有及時掌握相關資訊,並就其舉辦實況,隨時瞭解,保留紀錄,以資事前準備、同步或事後因應的需要。
二.關於集會、遊行之行政管理或輔導,不論採許可制或報備制,其目的皆為在其舉行前,取得必要之資訊,以提供必要之配合或防止可能發生之動亂。所不同者為:許可制積極介入在先,行政機關保留事前審查的管制權限,而報備制則透過事後監理,維持集會、遊行之秩序。
〔釋字第718 號解釋黃茂榮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憲法名詞解釋- 集會結社自由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6 下午 05:51:17|瀏覽數:3418
文章引言摘要憲法名詞解釋 第14條 集會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