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 條(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
■名詞解釋
△ 了解主義
係指通常情形,客觀上可能了解而言,故對不懂中文的外籍人士,以中文為解僱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力。相對人漏聽時,得請求重述。在通常情形,相對人可能了解,而其主張未了解時,應負舉證責任。
〔參見,王澤鑑,民法總則,2014 年2 月版,頁385。〕
民法名詞解釋 - 了解主義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5 下午 05:27:00|瀏覽數:2328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94條 了解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