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 條(訴訟能力)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名詞解釋
△訴訟能力
一.定義:指當事人或參加人於訴訟上不必他人代理,而得獨自為或受訴訟行為之資格或能力。
二.概念:原則上民法上有行為能力者,始有訴訟能力32,例外於家事身分訴訟事件係以有無意思能力作為判斷標準(家事事件法第14 條參照)。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訴訟能力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25 下午 04:54:21|瀏覽數:1830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45條 訴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