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 條(營利社團之設立-準則主義)
*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
■名詞解釋
△營利社團
以營利為目的而成立之法人,以公司最為典型,原則上採準則主義,亦即符合法律上之要件,無需主管機關之許可,即可成立。
民法名詞解釋- 營利社團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8/17 上午 11:23:50|瀏覽數:896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45條 營利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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