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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與子女關係

作者:陳萱

名詞解釋 - 2020/1/31 上午 11:14:06瀏覽數:1372

文章引言摘要

意義:父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一、意義:父母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
二、種類(親子關係發生的原因):

1.自然血親(出生):
(1)意義:父母與子女間具有血緣關係者。
(2)種類:
A.婚生子女:父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而出生的子女。
B.非婚生子女:
【a】.俗稱「私生子」。
【b】.生母未結婚所生之子女,或生父與生母之婚姻無效所生的子女。

C.準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包括:

【a】.準正: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 母結婚。

【b】.認領:
《任意認領(生父主動認領)》:生父承認其與非婚生子女有父子(女)關係,
或者具有撫育之事實者(如持續提供生活費和教育費)。

《強制認領(生父被請求認領)》:生父不願承 認時,非婚生子女,生母可透過訴訟(確認親子關係
存在之訴),向法院請求生父認領。前項認領之訴, 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

★總結:

1.非婚生子女,除與其生母關係因有分娩事實,視為婚生 子女外,無須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 生父的關係,除生父、生母結婚而視為婚生子女(準正 )外,必須透過認領或自幼撫育,始而確立婚 生的關係。

2.此等非婚生子女經法律擬制為婚生子女者,又稱準婚生 子女。

3.法定血親(收養):指養父母經由收養 程序,而與其養子女成立之親屬關係。被收養子女只能繼承養 父、母遺產,不能再繼承生父、母遺產。

📖 資料來源:
志光出版社-CM02破解公民

文章標籤:

一般行政 公民 初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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