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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時代的社會衡突、社會運動與政治調和(下)

作者:黃宗義

正刊 - 2021/7/14 上午 09:59:18瀏覽數:1379

文章引言摘要

社會衝突對於政策最直接的影響乃以公眾意見的方式表達,在傳統媒體上,稱之為「民意」或「輿論」。公眾意見乃是民主社會政治決策的重要基礎,社會衝突的擴大,對於民意的表達自然也有具體影響。傳統的政治學者認為民意對於公共政策的影響,可以稱之為「有效影響力」,而民意過程則是由「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延伸到更為寬廣的社會層面。初級團體指的是與個人有直接連結的團體,是個人最基礎的資訊來源,也是最具有影響力的團體,因此亦有人譯之為「主要團體」。

參、社會衝突對決策之影響
社會衝突對於政策最直接的影響乃以公眾意見的方式表達,在傳統媒體上,稱之為「民意」或「輿論」。公眾意見乃是民主社會政治決策的重要基礎,社會衝突的擴大,對於民意的表達自然也有具體影響。傳統的政治學者認為民意對於公共政策的影響,可以稱之為「有效影響力」,而民意過程則是由「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延伸到更為寬廣的社會層面。初級團體指的是與個人有直接連結的團體,是個人最基礎的資訊來源,也是最具有影響力的團體,因此亦有人譯之為「主要團體」。由於涉入政治的行動者均在日常生活中與媒體、親友、朋友持續性的互動,因此民意的形成是一個社會融合的過程,其中,「個人的經驗」與「外在因素」的影響均大。
今日的研究,多半傾向於強化媒體對於個人意見之影響,但傳統的政治學分析,則認為家庭是最初級的政治意見來源,家庭中父母對於權威、國家、政治社群、政黨、階級的觀念,對於個人對於政治世界的認知,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除了家庭以外,學校教育的影響亦大,相對於家庭,學校系統性的提供了國家、領導者與政治體制的概念,以使政治系統成員可以取得基本共識,並且提供國民政治溝通的初級基礎。在家庭與學校之外,同儕團體的影響亦大;所謂的同儕團體是家庭以外最重要的初級團體以外,同儕成員接觸時間長,次數頻繁,具有感情基礎,因此更多國家、社會等層面的訊息往往在同儕團體中形成共識。「次級團體」(Secondary Group)的重要性,亦不可小噓,次級團體包括了利益團體、政黨、宗教團體等組織,可提供參照點,以助其成員形成共識。可以幫助人們了解或傳達其生活利益,對了解次級團體成員的價值觀影響甚大。最後,「大眾團體」亦有影響。大眾團體包括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等。大眾媒體提供豐富之訊息,眾多專家權威的見解,使人們與傳媒的接觸不受時空之限制,往往是形塑社會民意最重要的渠道。
民意對於政策的影響,根據林忠山(2003:82)的研究,約略可以區分為四個階段:
一、問題的認知與接受,在這個階段民意主要的功能,是提出一些問題以促使決策者瞭解到民意的需求,其主要的主張在於設定議程,扮演著催生政策的角色。
二、政策方案與決定標準之界定,在這個階段中,政府開始從事政策方案之設計,往往會廣徵人民所提供的資訊和民意的動向,從事方案標準之衡量時,除須考慮技術及經濟可行性之外,特別要考慮政策方案在政治上的可行性,包括方案的正當性與民意的支持度,特別是一旦面臨民意衝突的情形時,政策之決定更需要謹慎。在此一階段,民意不僅扮演引導與支持角色,亦扮演競爭之角色。
三、決定階段,政府面對所存在的問題,必須在經歷政策方案設計與衡量之後,做出最後的決策,以採取合法的行動,在此一階段,民意會扮演著競爭的角色。
四、執行決策階段,政府制定政策以後,特定人民是其政策執行所針對的標的團體,民音乃扮演著順從的角色。人民的順從多半有兩種,一是正面支持的順從,亦有為政策作宣導、說明之功能。
在大眾高度參與政治的國家,政府在從事政策制定時,勢必要考慮民意動向。儘管民意具有高度的變動性,政府仍然要透過各種途徑去掌握輿情。對於民意的分佈,主要是由「方向」(Direction)與「強度」(Intensity)兩個層面著手。所謂方向,即將人民對於某些事情之看法,區分為贊成或反對兩種特質。所謂強度,乃指人民對其意見之強列程度,無論正反意見,均有強弱之分。換言之,將兩種層面合併分析時,贊成反對並非兩極呈現,而是呈現為政治光譜之分佈。
在傳統上,民意的古典曲線有三種,即U型、倒U型(或稱為鐘型)及J型三種曲線。根據政治學者道爾(Robert A. Dahl)的看法,則認為應有五種民意情境模式(林忠山,2003:68-70):
一、模式一:持贊成與反對民意之人數佔多數,雙方勢均力敵,強度趨向兩極化,中立者僅佔少數,這是贊成與反對者高度衝突,難於妥協的模式。此時民意呈現U型分佈,民意集中於兩極。
二、模式二:持中立民意者居大多數,贊成與反對之民意平均分佈,強烈傾向極端者較少,此一民意模型出現在同質性高,衝突較不激烈的社會,其曲線呈現為倒U型(或∩型、鐘型),呈現常態分佈。
三、模式三:即絕大多數之人民對於某一另類政策具有高度偏好,不是強烈的贊成,就是強烈的反對,兩者之間是不相稱的關係,民意的多數遠遠超過民意的少數,基本上並無衝突可言,此一模式易於形成政策,在民意分佈上接近於J型曲線模式。
四、模式四:對於某種政策有絕大多數之支持者,但強度並不高。相反地,對於某一政策的強烈反對者,強度甚高。在此一模式中,僅管反對者是少數,但因為其強度較大,難於妥協,而多數者是低度偏好,態度冷漠或被動,因此其分配情形呈現極端突顯於某一端的情形,亦有人稱之為「雞型曲線模式」。
五、模式五:某一政策獲絕大多數的民意贊成(或反對),但不強烈,只有極少數反對者存在,其所出現之情形是人民具有高度之共識,其態度並不積極或是被動,其民意分佈情形狀似帽子,可以稱之為帽型曲線模式。
以上模型仍有許多的衍伸模式,單純注意民意的分佈形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知道如何針對民意歧異,進行衝突管理。根據林忠山(2003:75-77)引用道爾的看法,民意的衝突,主要有三種情形,分別是激烈衝突、適度衝突及低度衝突三種。
第一、在激烈衝突之民意中,人民將另外一方視為敵人,欲採取任何有效之手段將之毀滅,此一情形下,衝突將愈演愈烈,走向大規模武裝衝突。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內戰,無論在中國大陸所出現的「國共內戰」、美國出現的「南北戰爭」、日本出現的「西南戰爭」,以武力來作為意見衝突的最終解決方案屢見不鮮。但由於武裝衝突是高度危險且無法妥協之「零和賽局」(Zero-sum Game),以戰爭來解決體制問題等同宣告體制的失敗,因此要避免此一衝突,應在全面戰爭爆發之前,藉由「形成新的政治聯盟來制服反對力量」、「透過漸進變遷的方式來延緩全面性的衝突」、「透過持續的談判與妥協來改善嚴重衝突的問題」等三種方式,藉由時間、利益互換來淡化衝突,形成基本共識,以解決問題於未然。
第二、適度衝突的民意類型中,態度之分配應有趨同之現象,或是意見具有重疊之處仍多,對於人民的生活不會造成威脅,此一情況,往往可以透過分權與制衡的方式迫使各方接受談判與妥協,透過各種議價、說服等方式,透過邊際性變遷取向全面性變遷,建立共識與認同,化解衝突。
第三、低度衝突之民意類型,此一情形民意多半呈現常態分佈,無走向兩極化民意之可能,多數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之意見,被認為是民主政策最為穩定的情形。適度地使人民在地域、社經結構、社會階層、道德、宗教信仰、保守和自由的意識形態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培養人民獨立的判斷能力,反而有助於多元民主社會的建立。 
根據林忠山的研究,民意對於政策可能有三種影響(林忠山,2003:80):①民意限制了公共政策;②民意應用強大壓力去主導政府政策;③在政府決策時,民意被忽略了。這三種可能影響,前兩者顯示了民意對於政策的有效影響面;被忽略的民意則屬於無效的影響。此一概念的重點,在於強調政策決策的過程中,民意動員的重要性不可或缺。一般而言,政策的制定,可以區分為四個階段:①問題的認知與接受;②政策方案與決定標準之界定;③決定的階段;④執行決策階段。
一般而言,社會衝突對於制度的翻轉,多半會產生三種影響:
一、「收編」(Incorporation)
當社會運動的規模不足以改變體制或程序,但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政治影響力時,體制多會將此一運動納入體制,但並不會造成基本規則之改變。
二、「轉型」(Transformation)
轉型指的是社會衝突所激發的社會運動規模足以造成政治結構的變化,最終迫使社會上的權力分佈與資源配置出現根本上的改變。
三、「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也就是經由權力分佈的改變,讓政府與公民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配置,特別在於決策程序上將出現以民意為依規的調整,這種改變亦可稱之為「民主式調整」。
在台灣實證的研究中,陳中寧(2013:213-216)已觀察到社會衝突透過社會運動來改變政府決策的情形:
第一、2002年教師大遊行與工會法第四條:2002年勞委會提出工會法修正案,納入教師團體的意見,將教師納入適用範圍,這牽涉到教師行使團結權和罷工權的合法性。但此修正案受到教育部與考試院的異議,因此行政院所推出的修法版本中,主張另由教師法規定,不適用工會法。2002年9月,在以「全國教師會」為主的教師團體動員下,發動了教師大遊行表達意見,這個史上第一次教師上街頭的事件,受到廣泛的注意,同時在教師的支持之外,也有部分家長擔心未來教師團結權會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此一示威遊行人數約6萬人,但在立法院公讀時於二讀中被擱置,開放教師組工會之條一直到第七屆立委任內才獲得通過。
第二、2008年野草莓學生運動與《集會遊行法》修正:2008年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與海基會董事長江炳坤進行會面,為了抗議陳雲林來台,民進黨、民眾與學生出現各種不同形式的抗議活動,在陳雲林所下榻的圓山飯店並爆發流血衝突。事後,以學生為主體的大批民眾聚集中正紀念堂,延續了集會,之後定名為「野草莓運動」。野草莓運動提出《集會遊行法》修正的訴求,要求放寬集會遊行規定,但在馬英九同年以高票當選總統,立法院又由國民黨掌有多數的情形下,野草莓運動所提出的訴求在國會中獲得的支持較為有限,最後修正以留待協商為由被擱置在二讀會。
第三、台灣農村陣線凱道夜宿與《土地徵收條例》:2010年苗栗大埔地區發生怪手強行毀壞農田的事件,使台灣土地浮濫徵收的現象受到重視。反對《農地再生條例》的台灣農村陣線與各地受徵收威脅的農民自救會共同提出修正《土地徵收條例》之訴求,並發起「717凱道夜宿」行動,透過晚會與夜宿形式進行抗爭。發起團體提出了「停止圈地惡行、立即法、召開土地與農業會議」等三項訴求,並於同年11月提出《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同年6月由民進黨田秋堇委員提出,同年9月行政院則提出官方版本。最終法案在2011年12月13日第七屆立委任期結束前完成三讀,通過了由執政黨主導的行政院版修正案,對於農陣所提出的訴求做出「象徵性讓步」。
第四、太陽花運動:2014年起執政的國民黨即積極推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在3月17日起,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教授協會、澄社等58個NGO社團發起「捍衛民主120小時」行動,要求國民黨落實國會監督機制,實質審查《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原本預計長達120小時的抗爭計畫,在17日下午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集人張慶忠30秒將服貿案送出委員會,直接進院會存查,相當一讀通過,此舉被稱為「服貿黑箱」,成為強化抗議行動的導火線,激化反服貿公民團體採取激烈抗爭的動機。17日當晚18時,立法院外抗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經逐條審查的群眾舉行「守護民主之夜」,群眾不斷聚集,21時以學生為主的抗議者進入立法院議場,警方三次驅逐學生不成,雙方聚集人馬持續升高,3月23日更爆發佔領行政院事件,在警方暴力驅逐以後,反而催化50萬群眾聚參與3月30日的330反服貿遊行,此一抗爭活動顯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高度爭議性,延緩立法審查。
透過在台灣的案例檢視,可以發現社會衝突要得到調合,往往現有體制需經由「收編」、「轉型」、「民主化調整」三種方式來進行回應。社會衝突所造成的集體行動,除了在人數與組織上的強度以外,社會衝突所引發的社會關注、社會衝突的政治盟友、國會中政治勢力的分佈、總統與行政院的態度均有影響。

肆、結論
社會衝突所引發生的制度改變,是一個複雜的互動過程,透過理論的分析與個案的研究,可以發現社會衝突在民主社會中,具有造成政治體制改變的作用;政治體制面對衝突,往往透過「收編」、「轉型」與「民主式調整」來妥善地調和社會衝突,僅管社會衝突可能會召來「擾亂社會秩序」、「不理性」、「浪費社會成本」等批評,但對於被排除在現有制度性管道的行為者而言,透過社會運動與抗爭來造成政治制度的改變,仍是重要的策略。由此一角度觀之,社會衝突實是現有政治制度缺失之處,對於社會衝突的產生,不但應該視之為政治制度改革的機會,亦應藉此校正失衡不公的體制與權力結構,以促使民主社會可以超越形式上的規則,更為容納民眾在公領域的實踐參與,達到民主深化的作用。

【參考資料】
1.「媒體與社會運動」圓桌論壇,2016,〈從野草莓學運到太陽花運動的媒體與社會運動〉,《傳播研究與實踐》,第6卷第1期,頁151~167。
2.林忠山,2003,〈民意影響公共政策之分析:衝突及動員的面向〉,《華岡社科學報》,第17卷,頁59~83。
3.林澤民、蘇彥斌,2015,〈台灣快閃政治:新媒體、政黨與社會運動〉,《臺灣民主季刊》,第12卷第2期,頁123~159。
4.陳中寧,2013,〈社會運動如何改變制度:抗爭事件對立法過程的影響〉,《台灣人權學刊》,第2卷第1期,頁203~320。
6.陳婉琪、張恒豪、黃樹仁,2016,〈網路社會運動時代的來臨?太陽花運動參與者的人際連帶與社群媒體因素初探〉,《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第28卷第4期,頁46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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