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高考三級考試試題解析-【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第二題

作者:袁翟

法學領域 - 2022/8/16 下午 06:19:28瀏覽數:266

文章引言摘要

被繼承人甲遺有A、B 兩筆土地,由乙、丙共同繼承並登記為乙、丙公 同共有。乙未經丙同意,請求分割其中A 地,不必就甲之全部之遺產全 部合一請求分割。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被繼承人甲遺有 A、B 兩筆土地,由乙、丙共同繼承並登記為乙、丙公 同共有。乙未經丙同意,請求分割其中 A 地,不必就甲之全部之遺產全 部合一請求分割。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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