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考三級試題解析-【行政法】第一題

作者:呂晟

公行領域 - 2022/8/8 下午 08:21:14瀏覽數:399

文章引言摘要

依戶籍法第 48 條第 1 項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 後 30 日內為之。據此,申請人有依法定期限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之義務,如申請人不於期限內辦理戶籍登記者,即依同法(舊法)第 79 條之規定處新臺幣 300 元以上 900 元以下罰鍰。假設國人某甲於國外結 婚後 6 個月,該(新法)第 79 條經修法而變更處以新臺幣 1000 元以上 1500 元以下罰鍰,故後法比較前法顯有更重之行政罰。申請人於結婚後 1 年,始回國申請辦理結婚登記。
試問:行政機關應依戶籍法第 79 條之新法或舊法來處罰申請人?並請 申述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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