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考三級考試試題解析-【民法總則】第一題

作者:袁翟

法學領域 - 2022/8/16 下午 06:51:10瀏覽數:401

文章引言摘要

甲在墾丁夜市外圍經營機車行,從事機車維修,以及機車買賣與租賃等 營業活動。乙是A 機車所有人。乙騎乘A 機車至墾丁遊玩。未料A 機 車在當地突然故障。乙便將A 機車交由甲維修,維修費用共5 千元。甲 是B 機車所有人。甲出租且交付B 機車於乙,約定租期一週,租金5 千 元。甲與乙並未約定,乙應預付租金於甲。甲以乙之機車在自己手上, 故而並未請求乙先支付租金與維修費用。一週後,乙趁甲外出買便當, 一時不在機車店內之際,將B 機車停放妥當於甲之機車店內,並騎乘A 機車遠離墾丁。6 年後,乙再次至墾丁遊玩,恰巧為甲所撞見。試問, 甲請求乙支付5 千元租金與5 千元維修費用,有無理由?(25 分)

甲在墾丁夜市外圍經營機車行,從事機車維修,以及機車買賣與租賃等 營業活動。乙是 A 機車所有人。乙騎乘 A 機車至墾丁遊玩。未料 A 機 車在當地突然故障。乙便將 A 機車交由甲維修,維修費用共 5 千元。甲 是 B 機車所有人。甲出租且交付 B 機車於乙,約定租期一週,租金 5 千 元。甲與乙並未約定,乙應預付租金於甲。甲以乙之機車在自己手上, 故而並未請求乙先支付租金與維修費用。一週後,乙趁甲外出買便當, 一時不在機車店內之際,將 B 機車停放妥當於甲之機車店內,並騎乘 A 機車遠離墾丁。6 年後,乙再次至墾丁遊玩,恰巧為甲所撞見。試問, 甲請求乙支付 5 千元租金與 5 千元維修費用,有無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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