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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係

作者:陳萱

名詞解釋 - 2019/11/19 上午 11:41:22瀏覽數:2851

文章引言摘要

家人間的關係,稱為親屬關係..

一、血親:指因出生、認領或收養而有血統連繫之人,分為:

1.自然血親:因血緣關係而產生的親屬,又可分為:

(1)直系血親: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者。例如:父子、 祖孫、未婚媽媽與其未婚生子女。

(2)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者。例如:伯父、姑姑、兄弟、舅甥。

2.法定血親:
(1)基於法律規定,藉由收養成立的親屬關係。沒有真正的血親關係。
(2)又名擬制血親,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自然血親相同;即享有財產繼承權。
(3)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

二、姻親:
經由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婚姻是最常見組成家庭的方式,其種類 有三:
1.血親的配偶:如大嫂、弟媳、繼母、姑丈。配偶的血親:如公婆、岳父母、大姨子、小舅子、繼子女。
2.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如妯娌、連襟。

三、配偶: 如夫妻。

 

📖 資料來源:

志光出版社-CM02破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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