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普通考試試題解析-【民法物權編概要】第二題

作者:袁翟

法學領域 - 2022/8/16 下午 06:38:22瀏覽數:956

文章引言摘要

甲在自有之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 存登記之違章建築),甲將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20 年期間之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 丙貸款1000 萬元,並將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 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A 地求獲清償。試問: (一)乙是否取得B 屋所有權?(10 分) (二)丙於實行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B 屋 併付拍賣?若嗣後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 律主張?(15 分)

甲在自有之 A 地上未依建築法規規定興建完成 B 屋(即無法為建物保 存登記之違章建築),甲將 B 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使用,同時與其訂立 20 年期間之 A 地(基地)租賃契約,並經公證之。一年後甲因財務困難向 丙貸款 1000 萬元,並將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擔保該借款,然甲終因投 資失利而無法償還借款,丙遂向法院申請查封拍賣 A 地求獲清償。試問:
(一)乙是否取得 B 屋所有權?(10 分)
(二)丙於實行 A 地抵押權時,是否得主張除去 A 地租賃契約以及將 B 屋 併付拍賣?若嗣後 A 地由丁拍定買得時,乙就 B 屋得對丁為如何之法 律主張?(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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