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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法研所行政法考題分析

作者:霖徊

法學領域 - 2022/6/6 上午 10:25:20瀏覽數:2013

文章引言摘要

法律碩士班研究所考試時間為每年的二月至三月,與年底的國考相比,因時間點上的關係,法研所往往作為同學們在正式面對國考時的練筆,甚至是模擬考

壹、前言

法律碩士班研究所考試時間為每年的二月至三月,與年底的國考相比,因時間點上的關係,法研所往往作為同學們在正式面對國考時的練筆,甚至是模擬考。此外,法研所的考題也具有國考風向球的功能,常常是年初法研所考題走向為何,年中與年底的各式國考的考題走向便是如此。又法研所的考題出題方針特色與趨勢就是「時事命題」,出題老師非常喜歡用近兩年的「重要公法新聞」匯集成考點並成為題目,故有分析之必要(基於篇幅,僅討論台大與政大之行政法考題)。

貳、題目內容

一、台大行政法

第一題

2019 年底新冠肺炎由大陸武漢蔓延至全球,形成國際性疫情( Pandemic),台灣為因應此一疫情在台灣傳染及蔓延,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7 條規定,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衛生福利部部長陳時中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在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後,台灣因疫情一度嚴峻,指揮中心指揮官爰於某日下午二時召開之記者會中,宣布即日起禁止全國醫護人

員及高中職以下教職員及學生出國,並於數日後,由相關部會公告此一禁令,溯及記者會宣布日

起生效。請附詳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30 分)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是否為行政機關?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禁止醫護人員及高中職師生出國,依行政程序法應踐行何種正當法律程序?

(三)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部會之決定或公告,受禁止出國之醫護人員認為違反行政法上之原理原則(如依法行政、比例原則等),是否有理由?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命地方自治團體執行禁止高中職以下師生出國,是否侵害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地域或事務管轄權限?

 

分析:本題為典型的時事考題,另外地方自治的考題在今年台大法研出題,身為國考前哨戰的法研,請同學務必注意地方自治之複習。

 

第二題

行政機關為控制疫情所實施之隔離,自司法院釋字第690 號解釋宣布不以法官保留為必要以來,針對此類人身自由之剝奪,提審爰為落實憲法第8 條即時有效之司法救濟要求的重要制度。惟現行行政法院實務對於因隔離而聲請提審之事件,多以提審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 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應就逮捕、拘禁之法律依據、原因及程序為之」為依據,同時援引該條規定之立法理由:「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僅在審查其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非在認定被逮捕、拘禁人有無被逮捕、拘禁之本案實體原因及有無被逮捕、拘禁之必要性…」, 強調提審程序非撤銷訴訟,故原則上不審查下命隔離之行政處分本身的合法性,而逕以該處分有效為前提,僅審查實際執行隔離的過程是否合法,來決定依同法第9 條第1 項規定:「法院審查後,認為不應逮捕、拘禁者,應即裁定釋放;認為應予逮捕、拘禁者,以裁定駁回之,並將被逮捕、拘禁人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如何處理。準此,試評釋現行行政法院實務的立場是否正確!(20 分)

此外,假使行政法院依前揭第9 條第1 項前段規定,裁定釋放被隔離者後,該被隔離者對於原下命隔離之行政處分仍有不服時,依現行行政訴訟法如何救濟? (20 分)

 

分析:本題考點與109年之公法二試第二題相同,涉及人身自由之「完整」救濟管道,近期應不會再考。

 

第三題

A 直轄市市長為推廣「A 市通App」。將市政服務綁定A 市通會員或須下載App 。甲為A 巿之低收入戶市民,育有一名2 歲子女,因家中無電腦設備,所以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為其子女辦理紙本登記,到場後幼兒園人員告知市府已全面改為網路登記,且須先加入A 市通會員,惟甲的手機型號較舊,無法下載A 市通App,以致無法完成公立幼兒園之登記,也無法進行後續優先錄取或抽籤;乙則為鄰近之B 市市民,其辦有A 市立圖書館借閱證,因到期須展延,圖書館員告知須先註冊A 巿通會員才能展延,乙認為其非A 市市民,平常除了借書查閱資料,不會用到其他A 市市政服務,不願為此特別註冊A 巿通會員,也無法再從A 市立圖書館借書。請分別從甲、乙兩種情形分析A 市上開措施之適法性。(30 分)

分析:近幾年台大喜歡考與行政管制、程序及政策有關的考題,此類考題多不是行政法常出現的爭點,須多加注意。

二、政大行政法

第四題

由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於110 年8 月4 日公布。新北市衛生局與警察局少年隊於111 年1 月1 日進行聯合稽查,當天15 時許在新北市轄區內某網咖外,查獲17 歲之甲吸食電子煙,經甲指稱其電子煙係19歲之乙所提供。衛生局乃以乙違反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4 條第3項,依同法第9 條規定,處乙1 萬元罰鍰;對甲則依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10 條令其接受戒菸教育。甲、乙均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後,遂提起行政訴訟,甲乙方提出之主張如下:

(一)甲主張,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第10 條所規定之戒菸教育,逾越地方制度第26條第3 項所定範圍,又,前揭自治條例規定既牴觸地方制度法,行政法院得拒絕適用前揭自治條例規定,因此戒菸教育處分應予撤銷。(15%)

(二)乙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處乙罰鍰實為家人代受,若乙滿20 歲有完全行為能力,處罰才有正當性、民法成年年齡雖已下修為18 歲,但民國112 年1 月1 日才施行,乙行為時未滿20 歲,罰鍰應撤銷;且當天是甲主動索煙,兩人是共同行為人,應同負責任適用同一罰則,只對給煙者,卻不對吸煙者處罰鍰,違反平等原則。 ( 10% )

請依據以上敘述,與下附法條,論述甲、乙之主張是否有理?

分析:與台大法研第一題相同,政大也出了地方自治的考題,詹鎮榮老師為政大地方自治之開課教授及權威,建議同學可以去旁聽或抄筆記。

 

三、給考生叮嚀

從節錄的題目就可看出,無論是肺炎疫情,比如:行政機關之權限、救濟或者受隔離者之人身自由程序等等,與近期中央地方爭議之地方自治,都成為了老師的出題熱點,因此建議考法研的同學,一定要關注近兩年時事議題,才不會錯漏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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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年公法第二題也是相同考點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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