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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之介入—論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客觀歸責

作者:安然

法學領域 - 2021/10/9 上午 10:44:57瀏覽數:2684

文章引言摘要

醫療是人類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是不可否認地是,進行醫療行為的同時也具有著相當程度的高風險性

實務見解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說,乃主張僅有在與行為具相當因果關係之範疇內,方為行為人所應負責之範圍,倘構成要件結果與結果欠缺相當因果關係抑或因果關係已然中斷,則排除於行為人應負責之範圍外。而所謂因果關係中斷,則係認為當行為人著手為犯罪行為後,若另有其他獨立原因之介入,即可能阻斷原行為與結果間之因果關係。就此,針對醫師醫療過失行為介入之情形,最高法院多認為,是否足以中斷因果關係,應視個案情形而論。詳言之,倘若被害人所受傷害,原不足以引發死亡結果,嗣因醫療錯誤為死亡之獨立原因時(如使用不潔之藥械導致細菌感染),其因果關係中斷;惟,若醫師僅是有消極之醫療延誤而導致被害人未及治癒,此乃醫師是否應另負過失責任的問題,與被害之行為無涉,行為人之傷害行為仍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存在因果關係。

 

學說見解

在客觀歸責理論之因果歸責思考下,重點在於所謂的「歸責關聯性」,換言之,即便前行為與構成要件結果間之因果關係仍然存在,一旦歸責關聯性已然中斷,此時便無從再將該結果視為前行為之成果而要求最初之行為人負責。詳言之,其理論基礎在於所謂的「自我負責原則」,即每個人原則上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毋庸為他人應自我負責的行為負責。

而醫療過失行為之介入,雖然並不會中斷因果關係,然究否會阻斷結果與最初行為間之歸責關聯性,尚有疑義。對此,學說見解分歧:

過失區別說:

此說認為,第三人過失行為之介入是否足以阻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取決於該介入第三人行為的過失強度,若屬於重大過失,便可阻斷之。而所謂重大過失,係指完全超出通常經驗外的注意義務違反,而對結果的發生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第三人重大過失行為介入可以阻斷歸責關聯性之理由在於,此時不論是從一般或特殊預防觀點觀之,皆不需再將最終結果歸責於最初行為人。

行為區別說:

此說則認為,第三人過失行為之介入得否阻斷前行為之歸責關聯性,取決於該第三人之行為乃「積極導致結果發生之作為」抑或「消極未避免結果之不作為」。如若係前者,有認為即應阻斷歸責關聯性,而將結果歸責給第三人,但亦有論者進一步提出更細緻的區分,認為應視第三人介入所導致之結果是否具預見可能性而定。若該第三人積極行為所導致之結果具預見可能性,仍不阻斷歸責關聯性。反之若是後者,則因第三人只是未阻止最初行為人所製造之危險進一步發生,並未創造風險,且該危險已在構成要件結果中實現,前行為仍具有歸責關聯性。

風險綜合說:

此說主張,第三人過失行為之介入得否阻斷歸責關聯性,乃取決於其行為是否排除了由前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抑或僅是沒有避免前行為風險的實現,至於第三人係出於重大過失或輕過失,則並非所問。若係前者,則不可以再將結果歸責於最初行為人。反之若是後者,則應視前後行為人二人之過失輕重而定。若前後二行為具等重的過失行為方式,則二人對構成要件結果便應共同負責;若不等重,則應由其中一個行為人獨自負責。

 

上述三說中,除過失區別說以外,某種程度而言,大體均是適用「風險實現關聯」的概念加以處理。然,作為區別說單純以醫療過誤係作為或不作為,作為認定有無風險實現關聯的判準,處理上稍嫌速斷並流於形式。亦即,作為或不作為僅是類型的劃分,仍應以構成要件結果與前行為間之風險實現關聯進行實質判斷。而在「風險實現關聯」之立論基礎上,醫師過失行為介入對前行為人客觀歸責之影響,具體判準如下:

作為醫療過失

此時須視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與前行為所製造的風險是否具備風險實現關聯性。具體事例如:手術疏失、輸血錯誤、麻醉失誤、用藥錯誤等。

不作為醫療過失

原則上不足以阻斷對前行為之客觀歸責,因醫師之過失不作為並未創造任何風險,僅是未避免最初行為人所製造之風險實現。惟若前行為並未創造出足以致死的風險,而醫師延誤醫療之不作為係創造了一個全新、獨立的風險,且此風險亦實現於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當中,則此時便應例外阻斷該結果與前行為間之風險實現關聯性。具體事例則如:延誤治療。

 

給考生的叮嚀

在各間學校法研所的刑事法考題中,也常常可以看見出題老師以與醫療過失行為介入相關的案例作為重要考點之一,此考點當然也就有不小的可能會成為未來的國考爭點。在碰到此等爭點時,在時間許可的情形下,建議讀者要區分層次並分列見解詳細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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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70-271。

2.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70。

3.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71。

4.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75-276。

5.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79-280。

6.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1。

7.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6-287。

8.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7-288。

9.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7-289。

10.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7-289。

11.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89-290。

12.林書楷,〈因果關係中斷與客觀歸責-論醫療過誤行為介入對歸責關聯性之影響〉,《甘添貴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上冊》,2012年04月,頁2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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