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普通考試試題解析【民法物權編概要】第一題
作者:袁翟
法學領域 - 2023/8/7 下午 07:37:14|瀏覽數:465
文章引言摘要某甲因缺錢,遂向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並以其所有之A土 地設定抵押權以供擔保後,甲再次缺錢,再向丙銀行貸款100萬元,且以 其所有之A土地設定第二次抵押權以供擔保,隨後,甲將A地設定地上權 給丁,約定為期10年每年地租10萬元,並完成登記。試問,何謂物權優先 效力(或稱優先性)?(15分)以本題為例,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時,應如 何主張其優先效力?(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