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震驚全國的林○含事件剛滿兩周年,這起引起社會大眾對性侵事件的關注,後續更引發對補教狼師施以實名制的規範、權勢性侵及性教育等相關議題討論,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數據,2018年台灣全年度的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為 1萬4784件、2017年 1萬4217 件,在這兩年的數據中,約有 11,000 的通報案件,受害者是被自己所熟悉的人傷害,佔整體事件的 80%,只有約 3% 的案件是由完全不認識的人所為。准此,這數據隱藏著性侵被害黑數,因大多數的性侵被害人選擇隱忍不報,獨自遭受身、心、靈的折磨,以致每天需與精神疾病共處。思忖,二年了,為何性侵通報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政府的預防性侵策略成效如何?而性侵被害人的復原服務是否到位,值得深入探討。
二、權勢性侵定義及特性
媒體最近報導某大學體育老師利用掌握學生受訓、比賽及未來謀教職之推薦之權,脅迫學生發生性關係長達3年,直到學生有意終止這種不正常的性關係才向學校輔導單位舉報;而林○含事件當年傳出涉案的補教名師陳○,現已改名並在福建福州的飛外語學校授課。
以上所述,何謂利用權勢、利用機會?依《刑法》第228條規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為猥褻之行為者……」。此即〔權勢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此乃指行為人藉由監督權所生之權力或影響力,或趁扶助或照顧之時機,使被害人無奈而不得不順從之行為。性侵加害者常常利用權勢或利用機會所為之性交,被害人在犯罪當時因懾於對方特殊身分關係的權勢,而處於『心理上不自由』狀態,而遭脅迫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另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乃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等。
三、性侵犯罪預防
探討如何預防性侵被害問題,參考美國的《Megan's Law》(<梅根法案>),該法案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且規定各州必須知會有性侵前科者入住的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際網路上,以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只不過,此一想法在2011年台灣進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時,對於是否將性侵犯個資公佈,卻是引起各界的爭論和涉及人權問題,最後被立院否決。
另外,對於性侵加害人將其視為犯人或病人的問題意識為何?對此,在2011年3月雲林葉小妹遭性侵累犯林嫌的性侵殺害,加上多名法官輕判性侵案,引爆所謂的「白玫瑰運動」;立法院也在同年的10月25日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對於性侵犯出獄前經評估有高再犯風險時,可由法院裁定施以強制治療;至於,若性侵犯再犯機會高時,是否可施化學去勢一事,這當有其包括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以及社會公義等等的配套措施,至少,目前乃為是不可行的作法,只是,如何有效地遏止性侵的再犯?當社會大眾只能生活在人身安全疑慮之中,檢警如何有效加強對於性侵加害人的電子監控問題,以及當地衛生局、性侵害防治中心如何加強強制就醫之公權力,應屬當務之急的積極性作為。
四、性侵被害者的心理創傷
據多數研究指出,當性侵被害人在遭遇性侵被害事件後,因媒體報導及社會輿論的壓力,造成其生、心理承受極大的壓力,或因司法審理程序因不斷陳述被害歷程亦可能造成其二度傷害,如此重大心理壓力易使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產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
PTSD指當人在經歷過性侵犯、戰爭、交通事故等創傷事件後產生的精神疾病,其症狀包括會出現不愉快的想法、感受或夢,接觸相關事物時會有精神或身體上的不適和緊張,會試圖避免接觸、甚至是摧毀相關的事物,認知與感受的突然改變、以及應激狀態頻發等。這些症狀往往會在創傷事件發生後出現,且持續一個月以上,對創傷事件的記憶可能會在與他人互動時體現出。創傷後易導致自殺風險性較高,亦可能一輩子與精神疾病共生,因此,需對於性侵被害人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結合心衛相關單位予以處遇輔導措施。
五、結論
當面對層出不窮的利用權勢的性侵案件時,如何預防下一個房思琪?其實是需要從性教育、犯罪預防及加害人認知基模多方面著手。而性侵害的防治政策,仍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復原服務、預防與宣導措施,並且要針對相關性侵防治業務涉與多層面,進行加強跨部會的行政協調和業務整合,同時也要對於性侵害加害人犯罪之偵查、矯正、獄中治療等研擬相關的刑事司法政策;除此之外,對於性侵被害人或其家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協助性侵害之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性侵害補償金。因此,為提供性侵被害人整合性復原服務,宜進一步結合當地性侵害防治中心及相關的社福單位,據以提供心理輔導、生活重建、法律協助和申請性犯罪被害補償金等等的各項協助,藉此協助性侵被害人走出暗夜,撫平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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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考題:
一、近來利用權勢性侵案件頻傳,何謂權勢性侵?,其預防為何?被害者創傷該如何改善?
二、何謂權勢性侵害犯罪?試由犯罪學及被害者保護之觀點,析述其特性、輔導及防治對策?
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探討與權勢性侵的距離及預防策略
作者:黃金果
專題報導 - 2019/8/14 下午 06:29:23|瀏覽數:2080
文章引言摘要震驚全國的林○含事件剛滿兩周年,這起引起社會大眾對性侵事件的關注,後續更引發對補教狼師施以實名制的規範、權勢性侵及性教育等相關議題討論,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數據,2018年台灣全年度的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為 1萬4784件、2017年 1萬4217 件,在這兩年的數據中,約有 11,000 的通報案件,受害者是被自己所熟悉的人傷害,佔整體事件的 80%,只有約 3% 的案件是由完全不認識的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