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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有關人格權之概念,係以「人格」為內容之權利,著重於體現人之尊嚴及價值的「精神利益」為其保護客體,又所謂精神利益不能以金錢計算,故不具有財產權之性質,固有一...
以往考生在研讀民法的時候,通常會著重在法律條文之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以侵權行為為例,即係了解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包含加害行為、權利或利益侵害、故意或過失等,以及...
今年民國110年02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大法庭裁定認為,修正前之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51條,該法條所稱「損害額」,應當包含「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