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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事訴訟法(下略)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提及相當因果關係的實務見解以及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的不同,而近期有學者針對後者的因果關係判斷結合法條做更進一步闡釋
不管是台鹼安順廠還是RCA案,都為相當著名之公害案件,也產生了相當多的法律討論
在犯罪的歸責上什麼結果該歸責予行為人,從實體法的角度有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相當因果關係、重要性理論可資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