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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或「消息受領人」誠值分析討論,前次上篇業已針對「職業關係」獲悉消息之人作出分析,此篇乃針對「消息受領人」進行論述
隨科技水準與社會發展,新興內線交易手法不斷出現,跨國犯罪手法亦有之
偶然聽聞未公開資訊而為交易之人是否須負內線交易責任?此種責任究應為衍生而來的責任或是獨立責任?
按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規定內線交易「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者,適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