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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扶養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4 下午 01:45:03瀏覽數:2203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1114 條 扶養

第1114 條(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名詞解釋

△扶養
一.意義:所謂扶養,指一定親屬間有經濟能力者,對於不能維持生活者,予以必要的經濟上供給之親屬法上義務。
二.種類:關於扶養義務又可分為夫妻,父母子女間之「生活保持義務」與其他親屬間之「生活扶助義務」。
(一)生活保持義務之扶養,為父母子女或夫妻身分關係之本質上不可缺之要素,其扶養程度與自己之生活程度相等,互負共生存之義務。
(二)生活扶助義務之扶養,僅有偶然的、補助的作用而已,惟於一方無法生活,他方有扶養餘力時,始有扶養之義務;易言之,扶養義務人之扶養程度,僅於不犧牲自己地位相當之生活之限度內,對需要扶養之他方親屬,為必要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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