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0 條(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名詞解釋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父母依其親權,負有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惟親權之行使非絕無限制,未成年子女亦享有基本權,親權既為子女利益而存在,故父母應為子女利益而行使權利義務,故父母若有濫用親權,國家應依聲請加以糾正或停止,或依職權加以監督。
民法名詞解釋 -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23 下午 05:53:24|瀏覽數:1772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1090 條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