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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6 下午 05:22:20瀏覽數:880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69條 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

第268 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名詞解釋

△供給賭博場所
指提供特定處所供人從事賭博行為而言。該處所是否屬行為人所有而為其支配,是否備有賭博之器具,處所設備究屬簡陋與否,均無所限制。

△聚眾賭博
指聚集不特定人參與賭博之行為。實務解釋上認為,縱未於現實上同時糾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而係聚集眾人之財物進行賭博者,例如:六合彩組頭以電話或傳真之方式供人簽賭之行為,亦與聚眾賭博之要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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