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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抵押權之從屬性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5:38:59瀏覽數:3177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870條 抵押權之從屬性

第870 條(抵押權之從屬性)
*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

■名詞解釋

△抵押權之從屬性
一.抵押權為債權之擔保,係從屬於主債權之權利,因而無論抵押權之發生、移轉、消滅,均具有從屬性。
二.詳言之:
(一)發生上之從屬:抵押權之發生,以主債權之發生為前提,主債權若不發生,則抵押權亦不發生;主債權若無效,抵押權亦隨之無效,是為發生上之從屬性。惟有兩種例外:1.將來債權之擔保;2.最高限額抵押。
(二)處分上(或移轉上)之從屬:即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獨立地其他債權之擔保(§870)。
(三)消滅上之從屬:主債權如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原因而全部消滅時,則抵押權亦隨之而消滅之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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