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 條(和誘罪)
I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Ⅲ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Ⅳ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和誘……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指得被誘人同意或非以強暴、脅迫或詐術等違反被誘人自主意願之方法,使被誘人離開家庭或監督權人監護範圍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之行為。本罪乃以家長監督權之合法行使為保護之法益,故於誘引行為實施當時,必以合法行使狀態中之監督權之現實存在而為其前提,且由於該誘引行為之實施致原監督權陷於不能行使之情節,始符合本罪之成立要件。
刑法-名詞解釋 和誘……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1 下午 04:25:24|瀏覽數:1640
文章引言摘要刑法名詞解釋 第240條 和誘……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