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 條(政務人員不適用之除外情形)
本法除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外,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名詞解釋
△政務人員
又稱政務官,乃釐訂政策之人員,其權責在於統率各該主管機關之一般行政,而非專門事務,其進退去留,以其所屬政黨是否繼續執政而定。
〔陳敏,行政法總論,五版,頁1065。〕
行政法名詞解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政務人員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0 下午 04:22:09|瀏覽數:598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8條 政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