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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 國家賠償法 - 保護規範理論&裁量收縮理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10 下午 03:10:21瀏覽數:3183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國家賠償法第2條 保護規範理論&裁量收縮理論&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第2 條(國家賠償責任)
Ⅰ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Ⅱ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Ⅲ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名詞解釋

△保護規範理論
指公務員執行職務時,若該職務之目的僅單純在維護公益,則人民對之僅言有反射利益,縱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人民亦無請求國賠之主張可言。但如依該職務之性質或規範之目的,除公益外尚有保護或增進特定或可得特定人民利益之作用者,則該等人民即享有主觀公權利,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人民即可主張國賠。
〔廖義男,國家賠償法,修訂版,頁15。〕

△裁量收縮理論
行政機關對其職務,本即得依其專業擁有裁量空間,惟如法律對行政機關行使職務之內容規範明確,或因特殊急迫情況,使行政機關之裁量空間縮減至零,則此時行政機關已無不作為之餘地,倘仍怠於執行職務,即應負國賠責任。
〔黃啟禎,行政法入門,修訂三版,頁669。〕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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