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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往來客票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5:30:07瀏覽數:522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203條 往來客票

第203 條(偽造變造及行使往來客票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名詞解釋

△往來客票
指用以證明旅客乘坐交通運輸工具已按票面金額付費之憑證。船票、火車票、電車票乃往來客票之例示,其他如:機票、汽車票等亦屬之。若非旅客搭乘而運送貨物之票證,或用以觀賞戲劇表演之入場券,則非此謂之往來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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