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1 條(取得時效之中斷)
Ⅰ占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有權之取得時效中斷:
一、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而占有。
二、變為非和平或非公然占有。
三、自行中止占有。
四、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但依第九百四十九條或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回復其占有者,不在此限。
Ⅱ依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起訴請求占有人返還占有物者,占有人之所有權取得時效亦因而中斷。
■名詞解釋
△取得時效之中斷
取得時效之中斷者,乃於取得時效進行中,有與取得時效要件相反之事實發生,從而使已經過之期間,當然失其效力之謂。
民法名詞解釋 - 取得時效之中斷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3:46:21|瀏覽數:862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771條 取得時效之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