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8 條之1(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名詞解釋
△自主占有
須為自主占有,亦即占有人須出於所有之意思。
△和平占有
占有人非以強暴、脅迫取得占有或維持占有。
△公然占有
占有人非以隱藏秘密之方式為占有。
〔參見王澤鑑,民法物權,2011 年8 月,頁170〕
民法名詞解釋 - 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9 下午 03:43:36|瀏覽數:1943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768 條之1 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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