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訴訟法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和解制度缺點
■名詞解釋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
△和解制度缺點
學者吳庚認為行政訴訟目的除了解決紛爭外,尚有督
促行政機關行使合法行政行為功能。倘若行政法院動
輒試行和解,將使此一功能無法發揮,且和解有造成
是非不明的可能,將會動搖人民對司法審判之信賴。
〔吳庚,行政爭訟法論,四版,頁287~288。〕
行政法名詞解釋 -行政訴訟法 -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和解制度缺點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8 下午 05:17:49|瀏覽數:1635
文章引言摘要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訴訟法 和解之要件及效力&和解制度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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