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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詞解釋 -行政訴訟法 - 先決問題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5:09:50瀏覽數:1142

文章引言摘要

行政法名詞解釋 - 行政訴訟法第12條 先決問題

第12 條(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
Ⅰ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Ⅱ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名詞解釋

△先決問題
一般係指某一訴訟事件,於決定其本案問題時,首須確定之前提問題。此一本案爭議與先決問題之關係,通常存在於二以上可獨立起訴之不同訴訟中,該二訴訟之訴訟標的間之判斷或一訴訟之訴訟標的與他訴訟之攻擊防禦方法間之判斷具有因果關聯而言。
〔劉宗德,民刑訴訟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係,翁岳生主編,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初版,頁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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