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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名詞解釋 - 入夥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2/3 下午 03:01:39瀏覽數:758

文章引言摘要

民法名詞解釋 第691條 入夥

第691 條(入夥)
Ⅰ合夥成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Ⅱ加入為合夥人者,對於其加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與他合夥人負同一之責任。

■名詞解釋

△入夥
乃非合夥人加入已成立之合夥,而取得合夥人資格之行為也。入夥之後,雖為新合夥人,但合夥團體仍不失其同一性。新合夥人之加入,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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