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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名詞解釋 - 使用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30 下午 04:37:26瀏覽數:691

文章引言摘要

刑法名詞解釋 第186條之1 使用

第186 條之1(致爆裂物爆炸罪)
I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Ⅱ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Ⅲ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Ⅳ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名詞解釋

△使用
凡使爆裂物之爆炸破壞效用得以解放之任何行為,皆與本罪之使用要件相當,其是否依通常方法於特定程式下使用,均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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