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 條(居間之定義)
*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名詞解釋
△指示居間
僅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之居間,亦即受他人之委託、尋覓及指示其可與訂約之相對人,而提供訂約機會之居間。亦稱報告居間。
△媒介居間
媒介居間人其任務係受契約當事人雙方之委託,不但報告訂約之機會,更斡旋於當事人雙方之間,使訂立契約。此與報告居間人僅向一方報告訂約之機會者,有所不同。但亦止於為訂約之媒介,並不以他人之名義或自己之名義代為訂立契約。
民法名詞解釋 - 指示居間&媒介居間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27 下午 04:47:31|瀏覽數:2210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565條 指示居間&媒介居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