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3 條(免除之效力)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免除
一.意義:免除者,乃債權人對債務人表示使債之關係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也。
二.性質:
(一)單獨行為。
(二)準物權行為:免除可直接使債權發生消滅之效果,是為準物權行為,亦為處分行為。
(三)無因行為:免除之原因縱有無效之情形,亦不影響免除之效力,是為無因行為。
(四)無償行為:免除之原因行為雖得為有償或無償,但免除本身乃無償行為。
(五)不要式行為。。
民法名詞解釋 -免除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1 下午 04:58:26|瀏覽數:1506
文章引言摘要民法名詞解釋 第343條 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