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 條(事實之釋明)
釋明事實上之主張者,得用可使法院信其主張為真實之一切證據。但依證據之性質不能即時調查者,不在此限。
■名詞解釋
△證明
指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就其主張之事實,產生堅
強的心證,確信其主張或抗辯為真實之行為。
△釋明
指當事人提出證據,使法院產生薄弱之心證,信其主張或抗辯大概為真實之行為。
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 證明&釋明
作者:補教名師
名詞解釋 - 2020/11/11 下午 03:10:39|瀏覽數:1535
文章引言摘要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 第284條 證明&釋明